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2008年)

第五部分 制度建设 第一章 法 制

信息来源:综合处 时间:2008-06-25 16:42:00
字体: [大] [中] [小]

一、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情况

(一)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一是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我省各市、县(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任务、措施和要求。

二是提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就切实提高对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八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划、重要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三是提请省政府表彰了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借召开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之机,提请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200780 号),隆重表彰了在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了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四是推进了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报请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办〔2007415号),按照“两统一、一加强”的要求,统一了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架构、名称和规格,明确各地要适当充实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力量,夯实了基层依法行政的组织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复议工作有新突破

一是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了当前行政复议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路子和办法,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任务、措施和要求。

二是组织开展了基层行政复议状况专题调研。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精神,省法制办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对全省基层政府行政复议现状开展了全面调研,摸清了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关于我省基层行政复议现状的调研报告》,提出了统一认识、准确定位、完善体系、落实保障等四点对策建议,获得省政府采纳,并责成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三是加大了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扶持力度。报请省政府核拨235万元,为梅州、韶关、清远等14个欠发达地级市的法制局统一配置了行政复议工作用车,大大改善了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办案条件,推动了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了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部署。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75号),着重在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加强配套制度和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一年来,省法制办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16宗,其中符合条件立案受理的51宗,已办结55宗(含上年结转);代表省政府出庭应诉行政案件15宗,其中已审结的6宗均获胜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在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完成了年度立法任务。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注重社会领域立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立法项目,全年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新制定项目7项、修订项目3项;提请省政府出台规章5项。

二是完成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报请省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研究制订了清理方案和清理工作标准,组织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完成了对国务院655件行政法规、3000多件部门规章和省政府279件规章的清理工作。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72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7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省政府规章予以宣布失效,对122件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三是完善了地方立法技术规范。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制订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与工作程序规范(试行)》,明确了地方立法技术要求,规范了立法工作程序,完善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制度。

四是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实行前置审查与事后备案相结合、审查环节与发布环节相结合、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事前指导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促备案与抓审查相结合、制度审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核省政府规范性文件63件,审查21个省政府部门报审的规范性文件59件,审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30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