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007年,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各项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及其成效
一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黄华华省长任组长,黄龙云常务副省长、佟星和林木声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25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出台了《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广东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把推进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各市政府。
二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主要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的制订工作。建立省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监察管理。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季报制度,加强对各地总量减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进展缓慢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
三是严格建设项目节能减排审批管理。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的节能和环保审查,对新上项目的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贯彻落实环保“三个一律”,依法查处未经环保审批违法上马的建设项目。严格建设项目验收,对不履行环保“三同时”或试生产中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产并限期改正。2007年省环保局受理审批项目389个,否决56个,否决率14.4%;受理验收项目155个,不同意验收28个,否决率18.1%。
四是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广东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清理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推动服务业对外开放,引导外资投入生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加强粤港服务业合作。建立省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协调会议制度,组织实施十大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专项,加强产业自主创新,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五是加快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出台《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广东省淘汰落后小钢铁实施方案》,省发改委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省经贸委研究制定《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电力、水泥“等量淘汰”政策,支持“以大代小”、“等量淘汰”建设大型发电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基地。省物价局等部门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公布两批共185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对212家淘汰类钢铁企业实行差别电价,促进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污染减排工作。
六是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节能监管体系、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开展国家在我省建设“能效电厂”的试点项目工作,通过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一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电技术改造,实现综合节约电力35万千瓦的目标。加快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继续大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等重大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
七是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继续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工作,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检测,加强对变频、功率补偿、热泵、余热利用等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以及具有行业特点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八是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出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试点工作。对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能效进行统计和公示。
九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节能宣传周和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倡导节约能源、健康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氛围。
随着我省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不断落实,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全省节能减排初见成效。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不断增强,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切实淘汰一批钢铁、电力和水泥落后产能,到2007年底全省关闭小钢铁厂17家,淘汰落后产能50万吨;关停小火电302万千瓦;关停水泥落后生产线66条,淘汰产能900万吨。建成并运行一批污染减排基础设施,新建成32个污水处理项目(含4个扩建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日;现役火电机组建成脱硫设施289.5万千瓦,新投产火电机组配套脱硫设施507万千瓦,到2007年底累计建成脱硫机组2399万千瓦,居全国前列。截至2007年9月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1座,日处理能力3.0万吨;建成城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18个,年处理能力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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