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新突破
全省172.73万人纳入低保救济(户人数)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2%,发放低保资金9.37亿元。广州、肇庆、清远、韶关、潮州等10个市提高了低保标准,深圳、珠海、佛山等市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医疗救助成绩显著。支出8017.2万元,为92.9万人(次)提供医疗救助;资助106.87万名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14.45万名低保对象购买医疗保险。
(二)五保供养工作普遍实现“五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省符合条件的26.8万名五保对象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25.9万名五保对象纳入了五保供养,比2005年底增加了23823人,人均年供养标准1600元。第二批“千间敬老福星工程”175间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顺利实施,改善了供养环境,提高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广州、深圳、珠海、阳江、揭阳、韶关、惠州等7市设立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类学校”教育已被正式列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6-2010周期行动计划项目。全省共接待求助人员94160人(次),实际受助88900人(次),其中流浪少年儿童1.2万人(次)。救助系统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
(四)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2006年我省受灾人口达2653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