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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人民生活 第三章 民 政

信息来源:综合处 时间:2007-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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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新突破

全省172.73万人纳入低保救济(户人数)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2%,发放低保资金9.37亿元。广州、肇庆、清远、韶关、潮州等10个市提高了低保标准,深圳、珠海、佛山等市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医疗救助成绩显著。支出8017.2万元,为92.9万人(次)提供医疗救助;资助106.87万名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14.45万名低保对象购买医疗保险。

(二)五保供养工作普遍实现五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省符合条件的26.8万名五保对象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25.9万名五保对象纳入了五保供养,比2005年底增加了23823人,人均年供养标准1600元。第二批千间敬老福星工程”175间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顺利实施,改善了供养环境,提高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广州、深圳、珠海、阳江、揭阳、韶关、惠州等7市设立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类学校教育已被正式列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6-2010周期行动计划项目。全省共接待求助人员94160人(次),实际受助88900人(次),其中流浪少年儿童1.2万人(次)。救助系统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

(四)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2006年我省受灾人口达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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