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一)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一是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省和各地级以上市都出台了贯彻国发〔2005〕3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政策效果初显。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11.9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7%,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二是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大力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贫困户劳务扶贫,开展“就业服务质量创新年”活动,全省共帮助32.5万名城乡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三是城乡统筹就业步伐加快。出台了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和百万工程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启动《广东就业失业手册》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全省共培训农村劳动力48.1万人,转移就业85.9万人,农村劳动者非农就业比重首次超过50%,实现历史性突破。
(二)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技工教育继续快速发展。全省技校招生15万人,在校生已达38万人,提前2年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扩大实施智力扶贫工程,从今年起每年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人数由原来的5000名增至1.2万名。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启动,计划培训15000名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学员。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健全。出台我省贯彻中办发〔2006〕15号文实施意见,制定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办法,全省建立了50家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全年全省共培养高技能人才19.4万人。三是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各类职业培训达270万人次,其中再就业培训30万人。在全国率先开展劳教人员创业培训;全省创业培训3万人,成功创业9000人。共组织鉴定120.4万人次、获证90.6万人次。
(三)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29万、1214万、1421万、1868万和465万, 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06亿元,约占全国的1/5。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持按时足额发放,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914元。二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出台了贯彻国发〔2005〕38号文实施意见,开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制定贯彻国办发〔2006〕29号文的实施意见,130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三是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全省试点方案和失业调控工作意见。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指导性意见,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珠三角地区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358多万人。大力推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活动和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稽核统一行动,全省共查出被欺诈冒领社保基金517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6%。
(四)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
一是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统一全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全省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88.7%。全省当期有效集体合同4.6万份,涉及职工453万人。完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全省平均增长17.8%。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加大。全省共主动检查企业19.76万户,为115.64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0.84亿元;并向社会公布了75户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创造性开展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专项行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欠薪逃匿案件231宗,抓获欠薪逃匿者29人,追回欠薪4671万元。三是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信访与维稳工作扎实开展。全省仲裁庭覆盖率达91%,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1.1万宗,涉及劳动者15.1万人。在全国率先实现了“12333”咨询热线全省覆盖。全省共接待劳动保障信访事项68.23万件,涉及97.92万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20.3%和23.1%。妥善处理30人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1237宗,涉及人数11.1万人,同比分别下降了25.7%和42.4%,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农民工工作有效开展
出台贯彻国务院5号文的实施意见,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6.8%,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开展“春风行动”,成功帮助80多万农民工顺利就业。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在岗农民工60万人。大力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全省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991万和1125万,均占全国农民工参保人数的近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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