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006年,我省全面实施环保规划,认真落实环保工作“三个一律”,大力推进治污保洁和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人口规模持续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局部得到改善,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完全达标,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89.4%;主要大江大河干流和珠江三角洲河网干流水道水质总体良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总体较好。
(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省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广东省“十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部署了“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制定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21个地级以上市,并要求各市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镇,落实到排污单位。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首次出现总量双双下降。
(二)全面实施环保规划,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
认真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对电镀、制浆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省政府正式印发并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已报省政府。建立了泛珠三角环保合作机制,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专项规划》,完成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
(三)大力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全面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等重大环保工程,加大政府环保投入和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2006年全省环保达600多亿元,占GDP的比例连续五年达到2.5%以上,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水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到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9座,日处理能力724.3万吨,其中2006年新建10座,新增日处理能力40万吨,化学需氧量年削减能力达到44万吨,居全国第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预计达47%。饮用水源水质进一步好转,21个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89.4%。二是烟气脱硫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已有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586万千瓦,二氧化硫年削减能力达40万吨,居全国第一。三是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建成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9座,日处理能力2.8万吨。有18个市建成城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年处理能力达5.1万吨,处理率达到90.3%。。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四是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初步建立了机动车排气管理的统一监管体系,广州市9月1日起提前实施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积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三个一律”(即: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标的一律关闭)和“五不批”(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的要求,严格环保准入,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行业和项目,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建设污染项目,提高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准入门槛,切实强化环境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环保退出机制,加大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淘汰力度,近年来,全省先后淘汰关闭污染重的小水泥厂和小火电机组等二十类小型工业企业2600多家,共关闭小火电机组共111.5万千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广州南沙区被国家定为“规划环评试点区”。建立了重大项目环境管理跟踪服务制度,对湛江钢铁、厦深铁路、广深港铁路、武广客运专线等重大建设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存在环境隐患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排查了全省化工石化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774个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检查了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造纸、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等十大重点行业。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大力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全年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联网监控企业达300家。颁布实施《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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