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源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粤价[1999]186号
河源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河价[1999]5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自来水价格从1999年8月1日(按抄见水量)起,由现行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0.72元调为0.901元(含水资源费、税金、价格调节基金,下同)。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0.58元调为0.70元;
二、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0.76元调为0.85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0.76元调为0.95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含原商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调为1.18元;
五、特种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每立方米0.58元不变。
请向社会做好调价通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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