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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全省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0-02-03 1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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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新能函〔2020〕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粤能新能〔2019〕44号)要求,全省各级节能监察部门以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为重点,结合全省节能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系列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监察总体情况

  2019年,全省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共开展节能监察1219家,包括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380家、省级节能监察839家,超额完成我省全年666家的监察任务,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等16市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予以通报表扬。对用能单位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共发出整改文书36份,其中责令整改文书4份。

  二、节能监察结果

  (一)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380家,包括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192家、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174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7家,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7家。监察发现英德市宝江水泥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超能耗限额情况,已发“黄牌”名单通告;另外广州羊城水泥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河口桥牌水泥厂有限公司等3家用能单位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情况;对上述4家用能单位,相应地市节能监察部门已分别发出责令整改文书。

  (二)省级专项节能监察。

  1.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我省下达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任务120家,包括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61家、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59家,地市实际完成监察106家。经各地专项监察,未发现需责令整改情况;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中,除东莞市时和利造纸有限公司正在整改并已申请延期外,其余企业均已符合整改要求。

  2. 非工领域节能监察。我省下达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166家,各市实际完成208家,未发现需责令整改情况。

  3. 其他节能监察。除落实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之外,各地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组织开展各类监察共计525家,未发现需责令整改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清远市发展改革局要及时跟踪《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8年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的通告》中所涉及企业,在整改期满后,及时开展现场复查,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二)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对已经发出整改文书的企业,要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审核企业整改材料,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企业做结案处理;对整改情况存在疑问、可能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开展现场复查。

  (三)按时上报企业整改情况。各地市节能监察部门须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能源局。

  附件:各地市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各地市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情况表

地市

任务数

完成数

完成率

广州

34

296

871%

深圳

16

68

425%

珠海

19

50

263%

汕头

39

43

110%

佛山

75

99

132%

韶关

40

49

123%

河源

29

29

100%

梅州

49

59

120%

惠州

42

75

179%

汕尾

8

31

388%

东莞

19

19

100%

中山

11

17

155%

江门

26

29

112%

阳江

11

11

100%

湛江

36

63

175%

茂名

8

10

125%

肇庆

70

110

157%

清远

83

64

77%

潮州

4

34

850%

揭阳

9

25

278%

云浮

38

3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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