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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分成情况的函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5-04-22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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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5〕1602号

省直、中央驻粤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分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请你们按附件要求填写本系统(包括国家、省、市、县、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分成情况及分成依据(附相关文件),于2015年4月30日前,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电话:020-83134147;传真:02083134169,电邮:wjjfgc@163.com)。

  附件: 1.国家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

  附件: 2.全国性考试收费分成情况表

  附件:3.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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