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产品码头改造工程项目核准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揭阳市惠来县溪西镇惠来县西南沿海 | 建设期限 | 8个月 |
总投资 | 5121.55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比例30%,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本工程对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中石油广东石化公司产品码头的1#、3#、5#、6#泊位进行专业化改造,其中在1#、5#、6#泊位新增装卸设施用于船用燃料油装船,在3#泊位新增管道设施用于液碱装船。改造后码头等级不变,岸线长度不变,码头总平面及水域主尺度和原码头保持一致,1#、3#、5#、6#泊位改造后设计通过能力分别为534万吨/年、215万吨/年、125万吨/年、96万吨/年。 揭阳市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认定该项目为低风险。 | ||
审批处室 | 基础设施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3075 |
电子邮箱 | fgw_zhjtc@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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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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