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OOO年五月十一日 计价格[2000]547号
教育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2000]5号)的规定,现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向获得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工本费标准为每证2元。
二、执收单位收取上述收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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