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 粤价[1998]205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8]7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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