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填报2005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审报表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粤价函[2006]126号
各高速公路公司:
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粤府令第34号)有关收费站实行年审制度的规定,2005年度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审工作定于5月至7月进行,5月为收费单位自审时间,6至7月为会审、反馈意见和年审总结。对收费单位进行会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收费单位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报本通知的3个附表,每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一份收费单位自留,一份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10号楼,邮编:510031)。联系人:钟洁,联系电话:020―8313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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