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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委 时间:2018-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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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8〕768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服务公司关于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7〕331号)收悉。为进一步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规定,结合你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现决定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非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继续实行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标准调整如下:结算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下部分按0.65%计收,3亿元以上部分按0.55%计收。 

  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继续实行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标准调整如下:结算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下部分按0.5%计收,3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按0.4%计收,10亿元以上部分按0.25%计收(现金、非现金结算额以会计年度为周期确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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