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景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在调研的基础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定价形式和定价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城市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并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
二是明确定价原则和成本构成。《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坚持公益导向,以规范成本构成为核心,按照主要补偿景区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成本并适当反映景区价值的原则分类核定,其中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
三是明确定价程序和门票规范。《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应当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临时展览门票、联票等形式进行了规范。
四是明确门票优惠政策及管理要求。《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宗教教职人员等特定群体给予优惠。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优惠方案,扩大优惠范围及标准。景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门票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对旅游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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