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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0-03-05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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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日      粤价发电〔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现将《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0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0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90元提高到93元,晚籼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由92元提高到97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信息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发改电〔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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