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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4-15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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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3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掌握化肥价格政策。自2009年2月13日起,我省生产的化肥出厂价格、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及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化肥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地要及时掌握化肥价格政策,研究和解决在新形势下化肥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检查开展。本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安排,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指导落实,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省检查分局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检查与督导。
    三、突出检查重点,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出台以后,仍保留了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密切注视化肥市场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查处不明码标价、虚假标价、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发挥“12358”投诉渠道作用,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农民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化肥价格检查总结材料上报省检查分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2009年2月5日  发改价检[2009]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我委决定今年春耕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化肥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
  落实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政策,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后,对化肥市场不能放任不管,不能思想懈怠,不能止步畏难。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分析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化肥市场价格检查,全面落实化肥价格检查任务和要求,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各项政策
  这次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取消了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加大对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促进化肥生产流通。
  三、严厉打击化肥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化肥价格政策和以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化肥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此次化肥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交货价格或超过规定的港口交货价格销售的;
  (三)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化肥价格的;
  (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民购买化肥的;
  (六)采取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抬高化肥价格的;
  (七)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的;
  (八)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建立农资市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与监管,密切关注化肥市场价格出现的新变化,制定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应急预案,妥善应对个别品种、局部地区出现的临时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正常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各地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肥市场价格监管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化肥市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一要结合此次化肥价格检查,推进农资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加大对化肥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农资市场明码标价的普及率,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要组织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活动,采取提醒、告诫、倡议等多种形式,促使化肥经营者做到诚信经营,价格自律。三要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化肥价格改革政策及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四要畅通农资价格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农民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五要加强工作配合、协调,对检查发现的化肥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向工商、质检等部门通报、沟通。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今年全国化肥价格检查的时间从2月20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6月15日前,将化肥价格检查总结材料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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