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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7-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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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六月七日    粤价[2007]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新华书店、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社: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07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市场秩序,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教材部分印张价格。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的规定,按照相近就低、经济实用原则,现公布调整后的中小学教材部分印张、覆膜价格见附件1。未作调整的印张、覆膜(过光油)等价格及相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和新闻出版局粤价〔2006〕121号规定执行。

  二、教材价格实行网上审批和监管。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开通广东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网上审批监管系统,各经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和版式技术标准。审批程序首先由省新闻出版局对教材的版式技术标准进行审核,不合格的省物价局不予核定价格;合格部分则由省物价局对其零售价格进行审核,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在网上公示无疑义后,发文公布执行。

  三、教材版式技术标准实行二次审核制。第一次为教材印刷前的版式技术标准审核,省新闻出版局对企业网上申报的版式技术标准进行初审,第二次为开学后对使用的教材与所报的版式技术标准进行复核,对不合格的教材,其价格由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规定基准价格下浮5%的原则重新核定公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地方教材价格的管理。凡列入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书,包括审查通过的《广东地方教材目录》和《广东省中小学专题教育教材目录》的教材,其零售价格一律按照我省的规定执行,每学期报省物价局核定公布。各地要做好地方教材和专题教材价格的监管工作,督促当地教育局教研室按照广东省价格信息网上公布的用书目录申报地方教材价格。每学期开学后,各地物价部门要对其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时通过广东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网上审批监管系统进行反馈。

  五、教学辅助资料等价格实行备案制度。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电子音像教材、图册、教师用书、学生配套教材、教科书必备音带、学具等价格均实行网上备案,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与普通中小学教科书一并在网上填报,备案后的价格在网上予以公布。

  六、各地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当地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网上申报以及教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粤价〔2006〕160号文和粤价〔2006〕186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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