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通知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粤财综[2006]165号
省新闻出版局:
现将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复函 》 (财综 〔 2006 〕 23 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 《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复函
财综 〔 2006 〕 23 号
新闻出版,悠署:你署 《 关于申请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函 》 (新出计[2006]152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科技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的发展,鼓励更多服务“三农”的图书、音像、电子制品以及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出版,同意对以农民群众、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少年儿童等为对象的“三农”出版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免收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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