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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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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日     粤价[2006]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物价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市、县级物价部门要下移工作重心,将主要精力放在涉农价费的监管上。要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深入农村开展调研活动,选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制定规划,周密部署,明确重点,分步推进,把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
    二、准确把握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原则。
    涉农价格工作应坚持“多予少取”,把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作为涉农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坚持深化改革,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支农扶农惠农政策,积极探索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当地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当前,要重点做好:
    1.加强粮食、农资价格监管,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价政策,保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稳定。要切实加强化肥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化肥价格政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化肥销售旺季价格的巡查,确保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
    2.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水的价格改革。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禁止农业供水各环节的乱加价和乱收费现象,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的价格。加强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对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以及社会投资者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物价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制定。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实行分类定价,逐步实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办法。
    3.进一步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我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电价调整为契机,逐步推进以地级市为单位的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继续完善和落实稻田排灌、脱粒和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政策,减轻农民电价负担。全省农村中小学用电改为按居民住宅或非普工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切实降低农村学校用电价格。
    4.认真执行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减免政策。对按规定从事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从200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全额减免公路客运附加费。
    5.加强有线电视等收费监管。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由城市转向农村后,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要按照不高于县城的收费标准核定,对弱势群体要实行减免政策。要保证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政策在农村不折不扣的执行。
    6.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监管。我省已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活费。各地要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加强我省在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管理,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加强农村中小学教材管理,各地要根据省公布的教材价格,严格测算“一费制”收费中课本费标准,珠三角以外地区的农村按黑白版教材进行测算,以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7.清理整顿全省生猪生产、屠宰和流通过程的各项收费。取消生猪定点屠宰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生猪屠宰加工费,降低或减免部分管理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8.加强对放开农资产品、农产品的价格监管。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规范农资产品、农贸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部分经销商联合垄断农产品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
    9.巩固并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要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充实公示内容,重点公示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农用车辆收费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以及国家和省给农民的优惠政策、补贴、补助。要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配套措施,确保公示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10.积极推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进农户。各地要在做好农村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特色农产品价格采集信息资源的开发、整理、发布、交流等工作,及时分析农村市场价格变化,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和农民产销,促进农民增收。
    11.健全价格服务管理网络。各地要创新工作思路,整合服务资源,建立起以县级物价部门为主体,以乡镇和行政村物价监督服务站(点)为依托,农产品价格监测员、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农村物价监督员的职能有机结合的覆盖全省农村的价格管理服务网络。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今年8月底前书面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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