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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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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粤价[2006]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工作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工作。根据国家通知精神,我省此次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组织方式,检查时间延长至今年底。全省各地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要在前期集中检查基础上,继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日常检查。
    二、扩大查处价格欺诈工作的社会影响。在下一阶段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工作中,各地一方面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严肃整治商贸流通领域价格欺诈行为,另一方面要善于挖掘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通过在网站、刊物、公共媒体等载体,曝光违法行为和树立好的典型,开辟互动讨论平台,逐步提高企业和社会群众对查处价格欺诈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热情。
    三、以价格服务进通信企业为主线,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地要以开展创建“通信行业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为突破口,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国家具体工作意见出台前,各地要先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本地通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执行价格管理政策的情况,主动联系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沟通,研究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宜。各地对创建活动有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省局联系。
    四、统一全省查处通信行业价格违法案件处理原则。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检查处理通信行业价格欺诈案件工作中要遵照以下原则:一是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一定要进行处理;二是由省局统一处罚依据,把握处理界限。各地在案件处理前应报告省检查分局;三是在实施处罚中要严格遵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办案方针,对整个案件的处理要做到适时介入、及时查处、谨慎处理;四是对于一些群众反映较大、行为恶劣、阻挠执法等行为,要由省局进行直接检查和处理。在具体工作中如遇到困难和阻力,要及时向省局汇报,争取尽早解决。
    请各地在11月底前将查处价格欺诈工作专题报告以及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工作正、反面典型上报省检查分局。
    联系人: 孙文 联系电话:020-8313414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分局、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去年下半年全国统一开展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延长半年,到今年年底结束。为贯彻国务院要求精神,推动查处价格欺诈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通信、商品零售业等行业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我司决定下半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一是做好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结案和总结工作。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注意统一依据,做到严格依法定性,依法处理。要全面总结重点检查的工作成果和经验体会,提出规范通信行业价格行为政策建议,探索推进价格服务进通信行业和通信行业价格诚信建设的方式方法。
    二是因地制宜地开展查处价格欺诈工作。各地要借鉴分行业规范价格行为的经验,在完成通信行业和商业促销价格欺诈重点检查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部署对旅游、餐饮、专业市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12月15日前将历时一年半的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我司。
    二、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通信企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价格服务进企业为主线,以创建“通信行业价格诚信单位”为载体,引导通信企业诚信经营。
    创建的原则性标准包括: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明码标价规范,积极推行明码实价,无不正当价格行为,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发挥企业物价员作用,完善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机制等。创建层次上,包括地市级和省级。创建方式上,要坚持企业自愿、社会评价、条件成熟、从严创建的原则。创建制度上,要实行动态管理,避免终身制。我委将就创建标准、方式、制度等问题另行发文。
    三、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2005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要求,组织了“推进价格诚信 打击价格欺诈”宣传执法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国务院工作安排,我委将和相关部门继续联合开展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9月份为全国集中开展“规范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宣传月。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结合“十一”长假节日市场检查,安排本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的时间;根据主题要求,确定本地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作为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宣传月期间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开展市场价格检查。
    各地要请新闻媒体对宣传月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宣传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成果,揭露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曝光典型案例,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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