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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助做好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经济贸易处 时间:2013-10-10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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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13年第39号公告)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4号令),以及我委《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企业申请审核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不含深圳)201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1份;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需有申请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一式3份;

  (三)2013年有进口实绩(含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已经核销配额的企业无需提供);

  (四)2012年、2013年1—9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2012年企业年检合格证。

  二、审核企业申请的程序及内容

  (一)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受理和初审。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协助受理属地范围内企业的申请,对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请于10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有关资料原件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其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3份,各市留存1份,上报我委的2份中,1份在“授权机构审核意见”栏目签署各市初审意见,1份留由我委签署审核意见。

  (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格的审核。

  1.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委将向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集中查询企业2011到2013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记录,对存在其中任何一项违规记录者,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39号公告规定不予受理其申报。

  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委将依托省粮食局建立的粮食流通和粮油工业统计制度,审核粮食企业申报内容与统计结果是否相符,对不符者视同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其申报。今年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本次申报时需到属地地级市以上粮食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并希望其明年自觉纳入统计范围,以方便我委核实申报资格。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2013年棉花加工贸易配额不能使用完毕的企业,不受理其2014年配额申请。

  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印发相关企业,并指导企业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雷东晖,020-83133070)

  抄送: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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