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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市涉嫌违法建设数据中心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3-05-15 18: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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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

  近期我局收到实名举报,润泽(惠州)国际信息港一期项目、中国移动粤港澳大湾区(惠州)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万国数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产业园项目涉嫌未办理节能审查违法违规建设,为此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对上述项目开展了现场节能监察执法。现将我局对上述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润泽(惠州)国际信息港一期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

  (一)按照润泽(惠州)国际信息港一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粤能新能函〔2020〕596号),该项目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为4160个6kW机柜,折合2.5kW标准机柜9984个。根据节能监察执法现场核查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情况,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虽然比节能审查意见多建设了1栋楼,但未发现该栋楼安装机电设备和机柜,如果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该栋楼为办公楼,则不存在违法违规“批小建大”建设数据中心的行为。

  (二)请惠州供电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91号)要求,对该项目的用电保障原则上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用电量19173万千瓦时)。

  二、对中国移动粤港澳大湾区(惠州)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上述信息(通信)网络主要是指地震、气象等分散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网络,不包括集中用于数据存储、交换、计算的数据中心等建设内容。为此,该项目不属于上述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的范畴。

  (二)根据节能监察执法现场核查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情况,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惠市能重〔2021〕501号)明确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为折合2.5kW标准机柜1000个(承载极低时延类业务,时延小于10ms),年电力消耗量约2031万千瓦时,折合约2496吨标准煤(当量值)。目前该项目已建成4栋建筑,但未安装设备、也未申请永久用电。由于该项目计划建设数据中心折合2.5kW标准机柜2.3万个,年电力消耗量约46711万千瓦时,折合约5.7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实际建设数据中心规模约为批复规模的23倍,为此该项目属于“批小建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已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通知书,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限期整改。

  (三)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积极落实好属地节能监管责任,跟进抓好落实,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数据中心规划布局要求及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同时请进一步核实该项目之前批复的1000个标准机柜是否为承载时延小于10ms的业务,如果不属于此类极低时延业务,请按规定程序撤消节能审查意见并衔接惠州市供电局予以供电配合。请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未办理节能审查而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其他项目,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考虑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十四条等规定,将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至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公示披露。

  (四)请惠州供电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91号)要求,对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供电配合,原则上用电保障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用电量。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供电力支持。该项目属于“批小建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该项目的用电保障原则上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用电量(约2031万千瓦时)。

  三、对万国数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产业园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

  根据节能监察执法现场核查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情况,虽然万国数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产业园项目之前规划建设大数据中心,但后因国家和省关于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变化无法办理节能审查,已转为建设产业园区工业厂房,该工业厂房租赁给其他合法合规建设项目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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