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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推进2021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1-10-18 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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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2020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按照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和《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粤能新能〔2020〕6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全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经国管局审定,全省成功创建节约型机关1012家,占全省党政机关数量的11.2%,超额完成了我省2020年度不低于10%的创建目标任务。各建成单位均可通过国管局政府网站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专题专栏“全国节约型机关创建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ggj.gov.cn/ztzl/jyxjgcj/)打印证书。

  按照《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2021年创建目标是全省累计3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为推动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持续深入,如期完成今年的创建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摸底工作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抓紧开展摸底工作,指导尚未完成创建的各级党政机关对照行动方案中的《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初评打分表,并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二、抓紧明确年度计划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在汇总本级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和初评打分表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条件,确定本级党政机关2021年度创建计划,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市、县(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将本地区年度创建计划情况报送上一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三、扎实开展创建实施

  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做好广泛发动,明确创建目标和进度,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履行创建节约型机关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标准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落实,特别是针对短板弱项,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创建内容。

  四、认真进行评价核查

  本年度创建计划内的党政机关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对照《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创建结果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未在本年度创建计划内的党政机关,如自评满足达标要求,也可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对“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项为“完成”等级且得分85分(含)以上的本级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各地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在2022年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创建情况并报省能源局。

  附件:1.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2.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焦镇雄020-83133129,杨延涛020-83133012;邮箱:nyjjn@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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