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市节能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及时依法依规发出整改文书,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关闭。
二、对于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发出整改文书,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用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违法违规问题,相关整改、处罚文书一并抄送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