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时间:2021-04-19 15:46:24
字体: [大] [中] [小]

粤能油气〔202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广东分公司、中海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南销售中心、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南大区)、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南区域)、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区域),各天然气大用户: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制度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天然气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省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做好2021年广东省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天然气中长期合同范围。天然气中长期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订的执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执行期限要涵盖今年11月到次年3月的供暖季)、有明确天然气年合同量和价格机制的天然气购销合同。

  (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支持天然气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有关各方提高大局意识、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制定天然气供应可压减预案。各地方政府要牵头制定本地区的天然气供应可压减预案。各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可压减预案,明确可中断用户和可压减量,不得涉及民生用气。与可中断用户签订的天然气中长期合同要有明确的可中断条款和可压减量。省内天然气上游气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在供暖季前,能储尽储,发挥保供作用。

  二、早签、多签、签实天然气中长期合同

  (一)及早完成年度合同签订工作。供需双方要本着长期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主动沟通,加强对接,力争在202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要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气需求。

  (二)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已接通管道气的天然气大用户(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占年度天然气使用量的绝大部分。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大于等于与下游终端用户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天然气上游气源企业应全力满足城燃企业、天然气大用户提出的中长期合同数量需求。

  (三)中长期合同要有量有价真实有效。天然气中长期合同要真实有效,合同量、质量、价格机制、违约责任、计量、交付、争议解决方式等基本要素要齐全。

  三、健全天然气中长期合同保障机制

  (一)汇总签约信息。各地级以上市、各有关企业统计年度天然气用量、自购气量、中长期合同量数据,我局将于6月前后组织填报相关信息。

  (二)压实地方工作责任。各地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签订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大型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规范签约行为,不得利用市场供需形势和行业优势地位签订不对等合同,增强履约践诺意识,主动承担保供稳价社会责任,促进全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管网设施检查巡查和运行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完善应急预案,切实避免燃气短供、断供风险。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林壕,020-83133306)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