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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时间:2021-03-11 14: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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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油气函〔 202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现就做好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信息填报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2020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发、仓储的企业。2020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2.水上加油站。

  (1)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20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3);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三)石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

  1.2020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5);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20年度石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和石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统计,并汇总年检信息填写《2020年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6)。

  (二)审核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开展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审核工作,及时在本部门或政府公众网上分批向社会通告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各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系统。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报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石油仓储、石油销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结束。

  四、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舶用油行业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主管部门加强与交通、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组织辖区内船用油经营企业完成《2020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附件7)填报工作。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办理换证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换证程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未完成防渗改造等要求的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及时办理改(扩)建规划确认相关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二)企业填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须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在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信息填报的基础上,填写相关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8),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我局。

  附件:1.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20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20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20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5.2020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6.2020年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

               7.  2020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

               8.  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3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庞子铃,020-83134563;邮箱:nyjyq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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