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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时间:2020-10-29 1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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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20〕19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有关省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粤发改社会函〔2019〕3514号,以下简称《方案》),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初核、部门复核、专家评审及公示,确定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878家企业为广东省第一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将本批次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产教融合三年规划

  纳入储备库的企业要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校企协同育人、产学研合作、促进就业中发挥带动引领示范效应。入库企业要按照《办法》和《方案》要求,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明确产教融合建设目标、任务举措、保障机制等,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企业网站或新媒体公开发布(未设置网站或新媒体的企业可通过广东省内合作院校网站或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公众号发布)。入库企业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的部署,实施产教融合三年规划,参与举办教育,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加强校企协同创新,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有条件的入库企业可在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定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和创新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实施先建后认动态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第一批入库企业建设培育期至少到2021年10月底。对建设培育期满的企业,省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出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进行认定。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按规定落实对入库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等政策,支持入库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后续省相关部门将会同各地按《办法》和《方案》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储备库。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及时制定产教融合三年规划或规划落实不力的,在申报材料和信息报送中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的企业取消培育、认定资格。

  三、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省、市两级工作推进机制,省层面统筹推进全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具体负责中央在粤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建设培育,企业所在市予以积极配合,省培育企业同等享受所在市出台的支持政策;其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具体负责建设培育,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支持政策举措,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监督企业三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汇总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情况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其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市相关部门和所负责建设培育的入库企业建立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共同推动建设培育工作。有关省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强与入库企业合作,积极配合企业实施产教融合三年规划。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入库企业要安排领导层人员分管建设培育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及人员,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为企业联络员。省负责建设培育的企业(附件2)于11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3)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和就业处);其余企业联络员名单报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名单后于11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1.广东省第一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名单

  2.省层面负责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3.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王思琪,020-83134104;

  传真:020-83138637;电子邮箱:fgw_shc@gd.gov.cn;

    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 娄君侠,020-6173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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