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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时间:2020-01-22 09: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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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资环函〔2020〕119号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恳请对和平县贝墩镇、下车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项目给予销号的请示》(河发改〔2019〕168号)、《关于调整和平县建筑渣土受纳场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请示》(河发改〔2019〕205号)收悉。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调整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程序要求,我委会同第三方机构对和平县建筑渣土受纳场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了合规性审查及现场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同意将我委2015年下达“和平县贝墩镇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和平县下车镇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共800万元(粤发改资环函〔2015〕3223号、粤发改资环〔2015〕381号),调整用于“和平县建筑渣土受纳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进项目建设,进行设备、材料采购。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按要求于每月7日前(至项目建成投产),向我委报送截至上月末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联系方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电话:020-83133190    传真:020-83138699

  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15年第六批调整计划

  2.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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