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备选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18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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