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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及征集听证代表的通告

信息来源:信用建设协调处 时间:2018-09-11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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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信用函〔2018〕4586号 

  自《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我委组织开展了前期研究、立法调研、专家座谈等工作,目前形成《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要求,我委将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现就召开听证会及公开征集听证代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2:00

  地点:广东大厦三楼多功能厅

  二、听证内容

  (一)社会信用信息的内涵外延如何确定。

  (二)如何处理信用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条件

  (一)本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可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广大群众合理意愿,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代表确定及产生方式

  报名时可选择当听证陈述人或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本次听证会陈述人设15人以内,旁听人20人以内,报名人数不足时,邀请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参加。

  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五、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8年9月28日。

  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听证代表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立法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立法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提交报名表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听证代表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0-83138769

  传 真:020-83138759

  报名邮箱:gdfgwxyc@163.com

  报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院5号楼519房

 

  附件:1.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

  2.立法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

  3.立法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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