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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5-05-13 15: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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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5〕12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的请示》(广电规〔2025〕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揭阳惠来电厂、前詹电厂新增煤电机组电力外送需求,提高珠三角负荷中心地区电力供应能力及电网安全稳定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41300-04-01-584463)。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跨区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变电工程。

  新建1座500千伏苏南开关站。

  (二)线路工程。

  1.苏南开关站至横沥北开关站2回500千伏线路,项目新建50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度约2×159千米。

  2.苏南开关站至东南站2回500千伏线路,项目新建50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度约2×180千米。

  (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380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7615.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16项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2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50000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河源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河府函〔2023〕281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惠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市能重函〔2024〕109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汕尾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汕府办函〔2024〕4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东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东府函〔2025〕1号)、《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河源段)上报核准的复函》(河发改能源函〔2024〕74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同意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惠州段)上报核准的复函》(惠市能重函〔2024〕128号)、《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五项煤电配套电网工程核准上报意见的复函》(汕发改能源函〔2024〕7号)以及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对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工程(东莞段)建设意见的函》(东发改函〔2025〕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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