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粤价[1998]13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拜新同等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8]257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卡前列甲酯栓、丹奥、金萄液药品价格管理权限及卡前列甲脂栓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8]59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8]15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液体低PH静脉注射用人血丙种球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8]19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审定公布达到GMP标准的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8]65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神经妥乐平等18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8]31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异舒吉等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8]328号)下达的上述药品价格整理列表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各有关单位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1、拜新同等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表(略)
2、神经妥乐等18种进口药品价格表(略)
3、异舒吉等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表(略)
4、国产液体低PH静脉注射用人血丙种球蛋白等药品价格表
其中:辽宁产的卡前列甲酯栓(卡孕栓),规格为0.001G*10枚/盒,含税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分别为378.00、449.82、504.00元。(计办价管[1998]59号文)其余(略)
5、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达到GMP标准的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表(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拜新同等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 计办价管〔1998〕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现将核定的拜新同等13种进口分包装药品的价格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均需严格按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作价公式顺加作价,禁止倒扣作价。
二、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作价销售,严禁违反规定的差率作价。在购进价格低于规定的出厂(或批发)价格的情况下,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批发(或零售)价格。
三、核定后的药品价格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价格与本文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文公布的价格为准。
附:
拜新同等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表
单位:元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计办价管〔1998〕157号
浙江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价格的报告》(浙价工〔1997〕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杭州天元生物药业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毫升×3支的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单价I型)按我委《关于颁布第一批中央管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7〕1770号)公布的价格执行,即每人份的无税出厂价、含税出厂价分别为16.98元、18元,无税批发价、含税批发价分别为20.72元、24.24元,零售价格为27.9元。
二、杭州天元生物药业公司生产的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是二类新生物制品,目前尚处于试生产阶段,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疫苗的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自主制定,报我委(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和你局备案,销售价格按照《生物制品作价办法》规定差率(即进销差率22%、批零差率15%)制定。
三、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试生产期满,转为正式生产后,报我委(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审定厂销价格。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液体低PH静脉注射用人血丙种球蛋白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计办价管〔1998〕193号
河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液体低PH静脉注射人血丙种球蛋白销售价格的请示》(豫价农字〔1998〕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华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25ml(1.25g)、5%×50ml(2.5g)的液体低PH静脉注射用人血丙种球蛋白的价格,按我委《关于颁布第一批中央管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7〕1770号)公布的低PH静脉注射用人血丙种球蛋白价格执行,即规格为5%×25ml的每支无税出厂价、含税出厂价分别为169.81元、180.00元,无税批发价、含税批发价分别为207.17元、242.39元,零售价格为276.30元;规格为5%×50ml的每支无税出厂价、含税出厂价分别为330.19元、350.00元,无税批发价、含税批发价分别为402.83元、471.31元,零售价格为532.6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审定公布达到GMP标准的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 计价管〔1998〕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核定的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等达到GMP标准的4家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4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从4月25日起执行。
二、表列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下浮,但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差价率顺加作价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继续实行倒扣作价、超过规定差率作价、虚高定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要严加查处。
三、请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于5月底前报告我委。
附: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达到GMP标准的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神经妥乐平等18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计办价管〔1998〕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现将审定的神经妥乐平等18种进口药品的含税口岸价、批发价、零售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列价格自1998年5月15日起执行。若进口药品口岸价发生变化,或进口其它规格品时,销售价格需另行报批。此前有公布的价格与本文公布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公布的价格为准。
二、对审定的神经妥乐平等18种进口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表列的价格销售,但进货单位必须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差率顺加作价销售。在实际进价低于表列价格时,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销售价。
附表:
神经妥乐平等18种进口药品价格表
(表中所列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异舒吉等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 计办价管〔1998〕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现将核定的异舒吉等9种进口分包装药品的价格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均需严格按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作价公式顺加作价,禁止倒扣作价。
二、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作价销售,严禁违反规定的差率作价。在购进价格低于规定的出厂(或批发)价格的情况下,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批发(或零售)价格。
三、表列价格自1998年5月25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药品价格与本文公布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公布的价格为准。
请你们尽快将此通知转发各地、市物价部门和有关企业。
附:
异舒吉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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