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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研究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产业发展研究院 时间:2010-11-22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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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院)是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决策与实施进行咨询,提出广东重大产业布局意见,组织开展重大产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研究和重大产业项目咨询的专门研究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该院定编31名,现有人员22名,下设联络部(办公室)、产业规划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情报信息综合研究所。为充实产业院的研究力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有关资格条件

详见《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研究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和相关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南方人才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需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⑶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学籍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时间:201011221222

3、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个人简历、代表性著作(发表论著的还需提供论著正文、期刊封面以及含期刊号的页面,下同)和论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明、学历、学位、身份证、近期全身彩色照片(1张)等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fgwcy_dy@163.com,注明“应聘”。

4、咨询电话:0208348416602083484140,联系人:陈先生、董小姐。

()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产业院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者个人简历、代表性著作和论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明、学历、学位、身份证(材料均为扫描件)。产业院将于收到报名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考试

1、产业经济研究骨干考试

应聘产业经济研究骨干岗位的考试采用专家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专家评审成绩×70%+面试×30%。专家评审和面试合格成绩均为60分,两项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录用。

专家评审组由6人以上人员组成。根据专家对应聘者的研究成果及其研究经历的评审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评审成绩将于专家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通知电子版将在面试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请考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并于面试前2天持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面试通知、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的照片一致)等有关证件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2、产业经济普通研究人员考试

应聘产业经济普通研究人员岗位的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和面试合格成绩均为60分,两项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录用。

笔试由产业院组织实施。初定2011年15举行笔试,地点为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8楼。笔试题目由产业院各所室主要负责同志及高级研究人员组成命题小组研究确定。产业院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发送笔试准考证电子版,请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参加笔试。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通知电子版将在面试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发送,请考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并于面试前2天持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的照片一致)等有关证件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依据专家评审成绩、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由产业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的体检要求和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产业院办公室具体安排,主管部门人事处派员参与,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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