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价格认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信息来源:省价格认定中心 时间:2021-11-25 18:57:54
字体: [大] [中] [小]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为进一步推动价格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强化人民法院价格争议纠纷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近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优先运用广东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积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并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开展价格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平台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积极组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或价格认定机构、从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等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名册。要建立健全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层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