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关于整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要求,现就涉及我委有关事项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审计指出,国务院印发文件要求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中的24项进行整合,截至2018年3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等单位未按要求对其中“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
针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我委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立即整改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与省编办联合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投资〔2018〕188号),梳理列明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的主要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未列入《审批清单》和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并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整合。一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二是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与其他相关事项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不再单列。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促进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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