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768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服务公司关于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7〕331号)收悉。为进一步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规定,结合你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现决定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非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继续实行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标准调整如下:结算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下部分按0.65%计收,3亿元以上部分按0.55%计收。
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继续实行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标准调整如下:结算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下部分按0.5%计收,3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按0.4%计收,10亿元以上部分按0.25%计收(现金、非现金结算额以会计年度为周期确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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