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2548号
湛江、阳江、潮州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阳山崇象电力有限公司:
潮州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核定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潮发改价〔2017〕93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阳江市阳春市马水镇石箓村(铜矿排土场)50MW农业光伏电站、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赤坎村50MW农业光伏电站、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胜利村(二期)30MW农业光伏电站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均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同意这4个项目的上网电价增加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下同)的接网费用。
二、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等规定,核定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605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核定阳山崇象清远阳山旗山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
四、根据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规定,核定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园五金刀剪生产研发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阳江市阳春市马水镇石箓村(铜矿排土场)50MW农业光伏电站、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赤坎村50MW农业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均为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此3个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分别每千瓦时0.85元、0.86元、0.86元。
五、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胜利村(二期)30MW农业光伏电站参与竞争性配置,其中标承诺电价为每千瓦时0.95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6元。该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86元。
六、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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