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2812号
深圳、梅州、湛江、惠州、清远、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省粤电集团,五华县惠农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罗湖区下坪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深发改〔2017〕507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深圳市下坪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发电项目、梅县区丙村镇30MWp光伏农业与光伏观光旅游综合应用项目、遂溪县遂西光伏农业综合利用项目(一期40MW)、湛江市南三麻弄村3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五华县惠农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p地面光伏项目、晶科电力雷州附城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协鑫遂溪县12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MW)、华润清远英德
沙口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均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同意这8个项目的上网电价增加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下同)的接网费用。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等规定,核定深圳市下坪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华润清远佛冈福鑫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该风电项目2017年底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即每千瓦时0.60元。
四、根据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规定,核定晶科电力雷州附城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协鑫遂溪县12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MW)、华润清远英德沙口光伏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此3个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8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五、大埔县枫朗镇四联村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河源南玻旗滨1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廉江市威多福6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根据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规定,核定此3个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98元。根据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规定,此两个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85元。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核定广东粤电清远金发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我委公布的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并随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七、五华县惠农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p地面光伏项目、湛江市南三麻弄村3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遂溪县遂西光伏农业综合利用项目(一期40MW)、梅县区丙村镇30MWp光伏农业与光伏观光旅游综合应用项目、国粤惠州电力有限公司东江水利枢纽3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其中标承诺电价加接网费用后的上网电价如下:五华县惠农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p地面光伏项目、梅县区丙村镇30MWp光伏农业与光伏观光旅游综合应用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97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湛江市南三麻弄村3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遂溪县遂西光伏农业综合利用项目(一期40MW)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94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国粤惠州电力有限公司东江水利枢纽3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3元。这些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含接网费用为每千瓦时0.86元,不含接网费用为每千瓦时0.85元。
八、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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