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1071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汕头、梅州、湛江、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核定清远阳山雷公岩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清发改价格〔2017〕2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清远阳山雷公岩风电场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等文件规定,核定清远阳山雷公岩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2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该风电项目2017年底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即每千瓦时0.61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二、徐闻南山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MWp电站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徐闻南山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MWp电站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三、汕头轻工机械厂有限公司屋顶建设2MWp光伏发电项目、广东丰年盛景生态有限公司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项目、梅州金蔡18MW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拟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核定该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该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85元。
四、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第三资源热力电厂、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第七资源热力电厂)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等规定,核定此5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605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五、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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