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539号
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开发区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遂溪县洋青镇胜利村农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接网工程补贴的请示》(湛发改价格〔2017〕2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胜利村农业光伏电站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等规定,核定该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该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8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核定肇庆市广东粤电理士电源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我委公布的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并随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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