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产业函〔2017〕354号
省企业并购重组协会:
你协会《关于提请作为广东省企业并购重组协会业务指导单位的请示》(粤并购函〔20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作为你会的业务指导单位。
此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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