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43号
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东路桥〔2022〕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缓解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路段拥堵状况,提升高速公路网服务水平,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1900-48-02-051418)。
项目单位为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281884489H)。
二、项目沿原路线进行改扩建,路线总长约50.58公里,包括主线和虎门港支线一期。其中,主线起于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对接莞惠高速公路东莞段(原虎岗高速公路惠常段),向西经常平镇、大朗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大岭山、大岭山林场、虎门镇,终于五点梅立交,与广深高速公路相交,对接规划的常虎高速公路延长线,长约40.42公里;虎门港支线一期路线起于花灯盏立交,与常虎高速公路相接,向西经虎门镇,终于新联立交,对接狮子洋过江通道,长约10.16公里。
三、项目主线分离新建桥梁9座约23521米,其中特大桥4座约21896米,大桥4座约1600米;整体拼宽扩建桥梁20座约4418米,其中大桥12座约3946米;拆除重建桥梁6座约422米。设置互通立交11处,其中,新建怀德互通立交1处,原位改建东深、常平、莞樟路、大有园(枢纽)、松山湖、龙大(枢纽)、大岭山、花灯盏(枢纽)、五点梅(枢纽)互通立交9处,维持利用常平枢纽立交1处。原位改建服务区1处,新建养护工区1处。虎门港支线一期分离新建大桥3座约1935米;整体拼宽扩建桥梁11座约3201米,其中大桥8座约3094米。新建分离扩建隧道2座约1275米。设置互通立交2处,其中新建虎门北立交1处,原位改建新联枢纽立交1处。新建养护工区1处。
项目主线常平至花灯盏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大有园至大岭山段为双向12车道,在既有公路两侧新建分离式路基宽2×16.5米,其余路段为双向10车道,路基宽49.5米;花灯盏至五点梅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34.5米。虎门港支线一期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花灯盏至虎眼山大桥段在既有公路两侧新建分离式路基宽2×13.25米;其余路段为两侧直接拼宽,路基宽42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202.47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水田及耕田占补平衡指标预购费),其中:主线投资估算169.69亿元,虎门港支线一期投资估算32.78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由项目单位自筹,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
五、要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要结合相关公路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深化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及工程界面划分;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安全风险防护及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及营运阶段,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六、工程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90020220022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22〕6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常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东府函〔2022〕10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