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实行项目调整制度”有关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应及时调整的规定,拟将“和平县建筑渣土受纳场建设项目”、“龙川县老城区两渡河截污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等2个备选项目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9日—13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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