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用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委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举报电话:12345转9(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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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1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下大力气推动职能转变,全系统深入推进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以市场决定为主的价格管理新体制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在系统内部,围绕“强市放权”,推动下沉至地市一级的微观管理事项落地落实,优化管理和服务效能效率,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18年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一是机构改革划出的事项。2018年机构改革,我委成建制划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2个机构,划转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农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大项目稽察”、“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价格争议调处及统计分析,以及受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有关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职责”共10类职能。划出的管理和服务共计44项,包括行政许可1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23项,分布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碳排放执法、油气管道安全执法等领域;行政强制2项,为价格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强制;行政检查7项,分布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重大项目稽察领域;行政确认2项,为碳排放管理领域行政确认;行政奖励1项(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其他类7项,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领域事项。对这些划转出去的事项,我委已按照要求完成了交接工作。二是下放和委托管理的事项。继续深入落实省政府241号令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指导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我委下放和委托管理的49项审批事项的实施工作。2018年初我委对这49项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各地反馈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法规〔2018〕786号),及时解决了地市在实施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时出现的问题。10月份组织对2017年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调研,摸清事项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工作建议,推动全面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2.中介服务改革情况。在我省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委的事项1项,即“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该项涉及的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规定,企业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提交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在申请核准前选择任意一家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办理即可,无需经我委事前同意,我委也无指定办理机构。在国家及我省近几年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委的有2项,分别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事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6号)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我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自粤府〔2016〕16号文印发后,在办理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时,不要求企业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事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我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自粤府〔2017〕46号文印发后,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不要求企业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目前,该中介事项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出我委。
3.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编制完成省发展改革系统(省、市、县)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共梳理87项行政权力事项,5项公共服务事项。
4.行政许可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情况。对纳入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招标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编制实施清单,实现标准化。按照统一规范,实现同一事项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
5.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我委保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招标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这3项行政许可事项区分不同情况,细分为10种类型,全部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全流程进驻,占比100%。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6.上网办理情况。我委保有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招标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这3项行政许可事项区分不同情况,细分为10种类型,全部上网办理,上网办理率100%。
7.事项办结情况。2018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量76项,办结量74项,办结率97.3%;全部网上办结,无超期办结;不予受理的事项2件,原因是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
8.跑动次数情况。我委采用网上申报、快递申办材料、邮寄办理结果等方式实现办事企业、人员“零跑动”。
9.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100%)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10.通过“粤省事”等移动终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和名称。我委没有通过“粤省事”等移动终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11.公开公示情况。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全部(100%)公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2.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一是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3号),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二是调整企业投资项目三个清单,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2018年本)》《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2018年本)》,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政审批、政府监管行为。三是建设并上线运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启用全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系统,全面推动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办理。
13.开展监管情况。组织开展对141个2015年以来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涉密项目和37个2017年以来未开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地检查,对全省322个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推动有关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14.创新监管方式情况。2018年1月,我委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功能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发展改革部门外网OA及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建了“联合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实现自动推送信用核查信息、自动匹配红黑名单、自动嵌入奖惩措施、自动汇集反馈实施情况。目前,已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功能全面嵌入省发展改革委内网、外网0A以及纸质件(含密件)办理等相关业务,做到委内业务办理信用信息核查全覆盖。
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四)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
15.事项办结率情况。我委公共服务事项4个(分别是转报国家农林水利项目、农产品配额申请材料转报国家、转报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转报国家工业项目),均为转报国家办理的项目,2018年未收到办事申请。
16.事项办理效率情况。2018年未收到公共服务事项办事申请。
17.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情况。4个公共服务事项全部(100%)完成目录和办事指南的梳理编制和公布。
18.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4个公共服务事项全部(100%)进驻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全部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到现场办理次数均不超过1次。
(五)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9.开展减证便民情况。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的要求,我委无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实施的证明事项。
20.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信息共享方面:一是编制调整我委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目录和负面清单。其中,纳入开放和共享目录的信息类77项,纳入开放负面清单的35项,纳入共享负面清单的22项。二是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挂接工作。目前我委77项需开展数据挂接的信息类中,已有75项开展了数据挂接工作,合计报送2179400条数据。三是推动系统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我委负责建设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等均按要求接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提供共享数据的已100%提供。四是推进我委政务数据开放。2018年新增开放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广东省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5个数据集。电子证照方面:本委业务系统已全部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其中纳入并发布电子证照目录6种,开通电子证照3种,证照电子化率50%。
21.提高服务质量情况。组织惠州市、江门市、广州市南沙区、佛山市南海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探索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22.优化办理流程情况。出台《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将需政府审批事项优化整合为40项,分程序性审查、外部性审查、内部协作三类改革,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民用建筑项目、工业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民用建筑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1个工作日,工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5个工作日,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8个工作日,推动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
23.精简办事材料情况。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3个省直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动项目网上并联办理。平台共归集全省14个涉及投资审批的部门和20个地市的投资项目审批数据145万条,为3.5万个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并按照国家平台与地方平台数据对接的有关要求,向国家平台报送了92万多条项目数据。
24.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委全部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均按法定时限50%以上的比例压缩。具体为:招标事项核准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5.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全年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渠道受理群众各类利益诉求事项及业务办理事项共6158件,其中接受各类业务咨询5072件、价格投诉举报714件、信访96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73件,受理商品标价签监制业务共3件。其中咨询类业务办结率及信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到期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群访、越级访事件。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及执法职能已划转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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