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推进金融强省建设,发挥金融支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金融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金融强省为目标,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实现了全省金融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1.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了金融发展战略和创新金融工作管理机制。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创造性地提出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发展战略,确立将金融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目标。全省金融发展工作思路由注重发展规模和速度向追求规模、速度与效率相协调转变,由注重防范风险向防范风险与注重科学发展并重转变,由注重融资行为向注重发展金融产业转变。在管理机制方面,成立了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跨部门协调推动金融改革发展新机制;设立了专项激励资金,建立了建设金融强省激励新机制;成立了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建立了粤港金融合作新机制;制订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新机制;建立了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组织)“民主审核、阳光准入”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了依法廉洁行政工作新机制。
2.金融创新工作成效明显,支持金融创新工作制度取得了重大突破。
国务院2008年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赋予了我省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战略任务,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已制订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在横琴开展金融制度创新,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已获得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2008年、2010年成功举办了“金融创新奖”评比活动,表彰了一批金融创新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组织)和科研院校。中小企业信贷、金融扶贫、金融信息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等领域创新工作成效明显。
3.成功抗击国际金融危机,金融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我省仍然较好地保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促进和提升。一是有效组织动员金融资源支持全省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全省各级政府与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3.06万亿元战略合作协议,实际投放信贷近2万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筹集资本金1000亿元,五年来累计为全省企业提供融资3.3万亿元。二是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信贷余额达1.6万亿元,占到全省企业贷款余额的55%,累计165家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4556亿元。三是金融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达160万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倍,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率达90.61%。
201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2493.47亿元,是“十五”期末的3.77倍,占GDP比重达6.1%(可比口径),比“十五”期末提高3.2个百分点。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11.54万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倍多,实现利润连续4年超过1000亿元。截至201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82019.4亿元和51799.3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15倍和2.23倍;上市公司达312家,是“十五”期末的2倍,总市值达32553.15亿元;基金总规模达10475亿份,基金资产净值10797亿元;全省保费收入1593.25亿元,是“十五”期末的3.2倍。
4.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协调发展,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框架逐步形成。
在城市金融发展方面,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区域的城市金融产业体系迅速发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加快进驻,广发银行和广州、珠海、东莞、湛江的城市商业银行成功重组并快速发展,成功筹建一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保险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全面启动。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改制组建6家农村商业银行,组建12家村镇银行,成功消灭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形成了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商业运作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138家,证券公司22家,基金管理公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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