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陆续设立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我省广州市、韶关市、惠州市、东莞市、茂名市、潮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佛山市南海区和狮山镇、肇庆四会市、梅州丰顺县留隍镇共11个地区入选。为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8、2019年和今年公布三批试点地区经验,其中,我省共有三批18个事项向全国推广。这些经验主要包括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高城市建设与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详见下图),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全国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提供了有力支撑。
广东省18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并应用典型经验,不断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学习文件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试点地区经验向全国推广为契机,继续探索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争取创造更多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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