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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5-05-07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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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5〕18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要求,积极推进管理工作方式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同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用户名和密码请咨询020-83134611)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每年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件1-3)。省直、中央驻穗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附件1-3填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线报送;各地收费单位按附件1-3填报收费情况,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按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上报收费工作情况年度统计数据。

  二、推进收费管理信息化建设

  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广东省收费动态监管子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纵向贯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横向联通各收费单位的在线收费监管平台。各级价格、财政部门以及各收费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实现收费主体情况、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收支、收费评估等内容的在线填与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到收费全透明、可核查、无纸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实行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的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评估工作,对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期限、方式、主体开展全面评估。省直、中央驻穗部门选择本部门与去年不同的部分收费项目开展项目评估;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选择部分收费基数大、收费标准高、收费期限长、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多、自评估效果差且去年未进行收费评估的收费项目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文部署。

  四、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按照国办发〔2014〕30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4〕56号文要求,各地要按规定在财政部和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并动态调整,便于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在现场收费公示和网络收费公示的基础上创新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方式。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不按规定公示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评估结果,以及其他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违法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附件: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附件: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1

  附件: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4日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禤鹏翔,电话:020-83134147,传真:020-83134169; 省财政厅联系人:曾文娟,电话:020-83170422,传真:20-8317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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