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江门、湛江海关:
现将涉及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涉及交通部门管理权限的港口收费除外)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去年我们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检查,最近省政府部署对我省进出口环节收费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将根据去年的检查情况及本次各专项督查组了解的情况,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提出保留、取消、放开收费的意见,该取消的予以取消,该降低标准的予以降低,具备竞争条件能放开的予以放开。
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对本级制定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本级出台的收费提出保留、取消的意见及依据,于4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广东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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