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产业函〔2019〕30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规〔2018〕12号)。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要求,做好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活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置换项目需在办理产能置换手续后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市场准入事项请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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