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1061号 2012年9月17日
省卫生厅:
《关于明确我省卫生监测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粤卫函〔2012〕270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意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项目为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四项。具体收费标准见《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2001〕264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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